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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林业审判能手--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薛苏华            【字体:
林业审判能手--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薛苏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2

林业审判能手--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薛苏华


图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薛苏华近照

 

   薛苏华,男, 19693月生,中共党员。19898月毕业于福建省司法学校后分配至清流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林业庭副庭长、林业庭庭长等职。现任清流县人民法院灵地人民法庭庭长、副科级审判员,二级法官。 

  薛苏华同志于1994年毕业于全国法律业余大学; 2003年完成华东政法学院的法学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由于工作成效显著,2001年获全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称号;2002年被授予三明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并荣立三等功。 

  该同志坚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爱岗敬业,努力钻研法律业务。1999年以来带领全庭同志,克服审判业务范围广、跨部门案件多等困难,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至2001年共审执结各类案件390余件,其中个人主审执140余件,全庭所结案件无一超审限、无发回重审、无错案、无抗诉。在林业刑事审判工作中,针对毁林案件图财贪利的特点,积极适用财产刑,有力打击了各类毁林犯罪分子,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并通过采取直播庭等形式以案释法扩大宣传,进行法制教育,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蔓延。对农村承包合同、山林权属纠纷、山林侵权纠纷等案件精心审理,并适时开展林业行业的清欠,为林业经济发展发挥职能作用。连续三年,林业庭均被县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02年度,该同志服从安排,到该院条件相对艰苦的灵地人民法庭工作。20033月,所在灵地法庭被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政府授予“20002002年度文明单位”称号。 

  薛苏华同志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长期积极开展法学调研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所撰写的案例分析《黄种金、杨振长重大责任事故案》被选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论文《对审理刑事案件中有关取保候审适用的探讨》在三明市《社会科学》刑物发表,《在人民法院设立刑事调查机构的设想》、《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若干问题分析》在《中国青年报》理论版发表;在该院开展的法学论文研讨会上,该同志撰写的论文曾多次获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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