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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等功荣立者--优秀女法官宋燕芳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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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功荣立者--优秀女法官宋燕芳
图为优秀女法官宋燕芳
宋燕芳,女,196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1990年1月调入清流县人民法院工作,1996年毕业于全国法院干部法律业余大学;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林业庭副庭长、行政庭副庭长。现任清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三级法官。 宋燕芳于1997年被评为三明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并且荣立三等功;先后被清流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4次、优秀审判员3次、办案能手2次。 近年来,宋燕芳同志敢于面对困难和挑战,努力工作,圆满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和综合任务。1998至2002年期间共办理民事、林业、行政案件254件,主审了在本县影响较大沈善彭诉清流县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涂冬水诉清流县供电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审判工作之余,她抓紧业务学习,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其撰写的案例《法官明察秋毫、被告做假受罚》、《承运人违规载客、致乘客受伤当赔》被三明日报采用;《谢其友诉包玉河借贷纠纷》获该院法学论文研讨会二等奖,《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被三明法官文萃---清流法院专辑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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