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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刑多面手--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吴诚同志风采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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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多面手--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吴诚同志风采
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吴诚近照 吴诚,男, 196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1985年分配至清流法院工作,1992年法律业大毕业。历任灵地法庭负责人、民庭庭长,现任清流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副科级审判员、二级法官。 由于民事审判工作成绩显著,1998年度,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工作者,并先后获市级表彰4次,县级表彰15次,荣立三等功二次。 该同志长期从事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其中在条件艰苦的基层人民法庭工作近八年,具有较强的审判实践经验。其为人诚实、虚心好学,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他所负责的庭室年年超额岗位目标任务,多次受到该院和上级法院的表彰。2002年2月调整到刑庭工作,面对全新的审判业务,能够克服困难,刻苦钻研业务,在较短时间里即适应了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并为主审结在当地影响较大的被告人黄千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曾水声强奸案、被告人林起昌偷税案等一批在本县有效大影响的案件,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表彰。 该同志还能认真钻研法学理论知识,所撰写的论文《从一起集团诉讼案谈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荣获闽赣省际法院系统首届审判工作经验交流与展望研讨会二等奖;《直接开庭的几个问题》在全市法学论文研讨会上获奖、《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刍议》、《浅淡公平责任在审判中的适用》、《朱晟农与江凡人身损害赔案》在本院法学论文研讨会上获奖、《当前民事案由存在的弊端及改革的几点思路》被收录于三明法官文萃(清流法院专辑)、《析举证责任的行为与结果责任》被收录于三明审判论坛中。 法官座右铭:法官要学会“慎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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