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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方案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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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 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政法委和省、市、县委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市法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决定从现在起,用半年的时间,在本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专项整改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强县富民、建设清流和“平安清流”建设相结合,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相结合,与集中处理涉诉上访,改善司法环境相结合,按照司法为民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为主要内容,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司法活动,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司法公正。 通过开展这次专项整改活动,努力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司法活动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为民措施切实落到实处,队伍素质、司法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各界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在专项整改的基础上,按照立足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用三年时间,在本院推行司法规范化建设,把司法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 二、专项整改活动的工作重点 (一)切实端正司法指导思想,这是搞好专项整改活动的前提。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转变司法观念,改进司法作风;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始终保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努力实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有效率的公正。要针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司法思想、观念上存在的实际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教育,认真整改,使公正廉洁、为民司法的思想深入人心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岗位、环节。 (二)深入查摆司法工作存在问题,这是确保专项整改活动取得实效的基础。要在前阶段先进性教育活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找准本单位在审判、执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实际问题。注重从四个方面入手,即从涉诉信访案件入手,从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入手,从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入手,从人大、政协及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群众投诉的问题入手,切实把单位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找准抓实。 (三)集中整改突出问题,这是专项整改活动的核心内容。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政法委及最高法院、省、市法院的部署,结合实际,在专项整改活动中,要以刑事案件审判、民商事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为重点,抓住以下四个岗位和环节: 一是容易发生徇私枉法、钱权交易的岗位和环节。从近些年法院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看,大多出在刑事案件审判、民商事案件审判和执行环节上。有的滥用审判权、执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的利用审判、执行权,甚至通过泄露审判机密,与律师、当事人及其亲属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以案谋私。我院必须牢牢抓住这些岗位和环节,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机制,严格对审判、执行行为的规范和制约,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二是容易发生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岗位和环节。在这一方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是防止和遏制超期羁押,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原则;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重点是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免受伤害;执行工作的重点是规范执行程序,防止滥用强制措施。我院要制定科学的审判行为规范,明确办案要求,细化办案程序,强化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三是容易发生冷横硬推、司法不文明的岗位和环节。着力整改一些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形象不好、作风不佳,对当事人摆架子、抖威风,对涉诉上访人、申请再审人态度生硬、相互推诿,在执行工作中方法简单粗暴等现象。我院要大力加强公正文明窗口单位建设,狠抓司法为民30条措施的落实,认真教育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时刻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遵守司法礼仪,树立文明司法、公正司法的形象。 四是容易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的岗位和环节。坚决防止和纠正与地方和部门保护目的的争立案、争管辖,或该立案不立案,该执行不执行、滥用执行中止等行为。在严格依法公正办案的同时,既要自觉接受各种合法监督,又要勇于抵制各种不正当干预,通过向党委报告,上级法院监督,强化司法工作公开性、透明度等形式,形成抵制违法干预的工作机制。 着力解决以下四个问题: 一要进一步解决少数案件审判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对确属裁判不公的案件要依照法定程序纠正,对严重超审限的案件要限期审结。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严密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庭审及调解工作;改进司法文书制作,不仅要公正裁判,而且要把法理和道理向当事人说清楚;不仅让人民群众获得司法公正,而且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信得过的规范程序感受司法公正。 二要进一步解决极少数法官可能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违法违纪问题。坚决查处审判和执行案件中少数人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审判与执行工作中的腐败现象。严格落实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制度、禁令;在确保合议庭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强化院长、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把纪律监督与审判监督结合起来,强化对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督,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要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完善执行工作程序,规范执行工作秩序,改进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对未执结案的集中清理。加强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积极推进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继续推行执行听证制度,坚持执行工作重大事项合议制,实行执行裁决权、实施权分权运行机制。坚持以抽签或摇号方式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完善对执行款物的管理。积极参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形成执行威慑机制,提高自动履行率。 四要下大力气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问题。树立正确的涉诉信访观,把涉诉信访作为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的窗口和渠道。坚持“每信必复,每诉必理”的原则,对经审查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实事求是地立案审查,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要及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再审,确有错误的要依法处理和纠正;对经审查认为现阶段难以解决、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均无问题的,要及时通报情况并说明原因,切实在接待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真正体现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思想。 (四)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这是专项整改活动的必然要求,我院要围绕工作中出现的漏洞和问题,抓源头,抓根本,全面加强制度和相关工作机制的建设。 一要健全审判、执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领导责任制科学分解到每个人、每个岗位,并形成动态、全面的责任查究体系,做到哪里发现问题就查究到哪里,谁出现问题就查处谁。 二要细化审判执行工作的流程和尺度。按照法律规定;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对司法活动的每个具体环节、处理标准作出比较严密细致的规定,防止随意性。逐步制定各类刑事案件的量刑指导意见,加强对民商案件审判的分类指导,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统一司法尺度。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高度重视涉诉调解工作。 三要落实审判执行公开制度。进一步实行立案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以及程序;庭审公开、提高当庭举证、质证、认证的质量,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裁判结果与裁判理由公开,提高说理水平;办案质量评价标准公开,为人民群众评价法院工作提供依据;执行工作公开,包括执行立案、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采取执行措施,以及执行中依法做出的决定、裁定等,全部公开。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化管理,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 四要完善审判执行工作监督制约机制。针对受理、立案、庭审、裁判、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监督不力或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制定完善相应的监督措施,增强监督的刚性和效力。 三、专项整改活动的方法步骤 (一)认真组织学习。要把学习贯穿于专项整改活动的全过程。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精神实质,深入学习毛泽东同志《为人民服务》的著作、《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胡锦涛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和政法战线特别是法院系统的英模人物和先进典型,组织开展“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为主题的大讨论和“学英雄见行动”活动,引导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打牢司法为民的根基,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模范执行制度禁令,严格遵循职业操守。抓住违法违纪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通过学习使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精神面貌有新变化,思想境界有新提高,各项工作有新发展。 (二)分阶段抓落实。专项整改活动从现在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 1、集中整改阶段(6—7月) 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深入查找个人和单位在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剖原因,深挖根源。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 在深入查摆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特别要从群众反映司法不公的案件入手,围绕案件查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抓规范。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马上整改;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那些应该解决但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做出说明;整改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进行整改。对违法违纪的,要按规定给予处分,追究责任;对优秀庭室和优秀法官的事迹、经验,要及时总结和宣传表彰。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对群众反映的司法不公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对查出的问题是非责任不分清不放过;对违纪人员不作处理不放过;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要对整改情况认真进行督查。 全市法院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要在地当一定范围内公布,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以完善。第一阶段工作结束后,我院要向中院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2、健全制度阶段(8—9月)。 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清理,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抓紧修改、补充、完善。要从审判、执行工作最薄弱的环节和最基本的要求抓起;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做起,努力形成比较完备的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司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保证审判权、执行权的正确行使。建章立制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制定的制度和建立的工作机制切实可行。 我院要对行之有效的制度进行总结,争取在全市法院制度建设座谈会上交流。研究提出保障法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工作意见,讨论司法活动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我院要注意了解和掌握本院各相关部门制度化建设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中院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 3、培训考核阶段(10—11月)。 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全体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要求,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岗位培训标准,从提高业务素质入手,组织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本职工作的基本法律、司法程序和工作规范,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使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明确业务规范,强化职业纪律。 培训结束时,组织考试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离岗培训;三次培训考核都不合格的,依法定程序取消司法资格。通过阶段性的学习培训,建立岗位考试考核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对近几年来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涉诉信访案件或其它严重司法过错的干部,也要进行离岗培训。我院政治处和办公室要通过调查摸底,制订出各岗位学习培训近期计划和长期计划,上报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 (三)搞好检查验收。要把检查督促贯穿于专项整改活动的始终。我院要按照最高法院、省、市法院和省、市、县委政法委的要求,制订检查验收标准,检查庭室和个人专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通报检查结果,表扬好的典型,对不合格的提出补课要求。年底前要对专项整改工作进行总结。我院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力量,采取明查按访、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按照阶段性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一项一项督促检查,看司法规范是否健全,司法行为是否规范,司法质量是否提高,涉诉信访反映的合理要求是否得到解决,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查摆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群众满意率是否提高,等等。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是一项全局性活动,也是一项现实和长远相结合的根本性建设。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求真务实,防止形式主义。 (一)做好组织推动。院领导院长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共同实施的工作格局。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和领导,推动专项整改活动扎实开展。沈小放任组长,管志来、谢恩标、李光任副组长,各庭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依托在本院办公室、政治处,童庆明任主任。我院的工作方案及工作机构和人员名单,于 (二)抓好典型示范。我院班子每位成员着重抓好一至二个庭室,抓好具体工作规范。促使一些长期解决不了的司法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我院班子成员重点负责的部门为:沈小放(审监庭)、管志来(立案庭、灵地法庭)、李志明(执行局、法警大队、行政庭)、吴诚(民一庭、刑庭)、谢恩标(民二庭、办公室、行政科)、李光(纪检组)、童庆明(政治处)。 (三)加强班子建设。要紧密结合专项整改活动,配合党委深入考察分析我院领导班子状况,对那些缺乏群众观念、法治意识淡薄、队伍管理松懈、表率作用差的领导,要及时配合党委和上级法院整顿好。对因疏于教育管理、妨碍查纠、用人失察等造成严重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注意把那些政治坚定、业务熟练、清正廉洁、公正司法的优秀干部推荐到领导岗位。要配合上级党委和法院健全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制度、任职回避制度、交流轮岗制度,从源头上把好领导班子的素质关。基层人民法庭的主要领导干部,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以确保基层班子素质,增强司法能力。 (四)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对司法不公、不廉等问题,要查清事实,严肃处理。对有一般性错误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对问题比较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尤其对涉及领导干部的重大案件,要抓住不放,坚决严肃处理。注意剖析典型案件,研究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教训,教 育干警,堵塞漏洞,把查处案件与教育、制度、监督紧密结合起来。 (五)把握舆论导向。从有利于促进工作,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维护形象出发,对这次专项整改活动多进行正面宣传,同时接受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我院要制定宣传工作计划,认真组织新闻部门报道各阶段专项整改情况,注意选择一批好的典型进行宣传,使人民群众看到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决心和行动。同时,严防新闻媒体特别是境外媒体炒作个案,防止别有用心的人趁机攻击我国的司法制度和政治制度。 (六)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我院各业务部门,都要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实际,对专项整改活动各阶段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进一步予以细化,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内容、计划和方法、步骤,逐一抓好落实。各综合部门也要围绕如何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提供保障与服务,结合实际,提出规范本职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付诸实施。我院各部门整改活动的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于 (七)坚持“两促进、两不误”。审判是中心,规范是手段,公正是目的。整改活动的成果最终要依靠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去落实、去体现。要教育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认清开展整改活动和搞好审判工作、强化队伍建设、深化司法改革的互动关系,注重发挥整改活动在推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等各方面的作用。在开展整改活动的同时,对其他各项工作也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防止顾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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